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2014年斗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4年,斗门区通过实物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290户918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均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2728户5140人,其中:租赁补贴保障62户138人,住房实物配租保障2666户5002人(含格力电器龙山生活区保障的2624户4894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珠海市下达斗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90套,基本建成任务248套。经审计核实,斗门区已完成开工任务及基本建成任务。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斗门区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共519.4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7.06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500万元,廉租住房租金收入2.34万元;当年支出656.99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27.48万元,廉租住房(斗门区保障房一期工程)支出502.12万元(含2013年12月支出),棚户区改造(白藤农场危房改造)支出127.39万元;年末累计结存2448.69万元。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250万元。至2014年底,累计支出2126.17万元(用于白藤农场危房改造工程)。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斗门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准入、后续和退出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014年,斗门区对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除按照原社区居委会、镇街、民政等部门层层审核外,同时发函至房地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地税、社保、工商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车辆、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加强了准入、后续和退出管理,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2014年,斗门区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率先降低准入门槛,将在斗门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农业户口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群体得到进一步扩大。
(三)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为后续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斗门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际,出台了《斗门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对斗门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职责分工、租金管理使用、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顺利开展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但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管理方面斗门区还存在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家庭未及时提交年审资料,区住房保障部门未及时跟进核实,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至2014年底,斗门区住房租赁补贴累计申请金额284400元(其中:市财政170640元,区财政113760元),发放金额274800元,未发放金额9600元(资金滞留于区住房保障部门账上)。未发放租赁补贴的原因是有3户家庭未及时提交年审资料,但区住房保障部门未及时跟进核实,仍按符合标准来申请资金。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资格复核力度,提高资格复审效率。当申请人不主动提交年审资料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协调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时跟进,核实其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已发生变化,是否已不符合保障准入标准,防止租赁补贴申请下来后却无法发放,滞留账上。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快建立黑名单制度,登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引导公民树立诚信守法的理念。
(二)加大宣传力度,预防空置率的产生。斗门区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已于2014年竣工,即将投入分配使用,该项目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248套。2014年11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该项目发出配租公告,据反馈,意向申请人数远少于可提供住房套数。审计建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工业园区的沟通,未雨绸缪,预防空置率的产生。